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0/12—33,在临电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形成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的模式。由于施工现场所具有的特殊性,如电工素质差、接线错误或非电工接线、线路破损、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损坏或部分用电器具没有经过开关箱及施工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总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可见,除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外,需要从技术的角度,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漏电保护器进行布置,使配置的漏电保护器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一、根据施工现场大小进行漏电保护器的布置,保护范围不能过大
山西铝厂晋铝建设公司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临电状况,专门制作了临电总配、分配和开关箱,在总配和开关箱内设置了漏电保护器,总配内漏电保护器设置在进线侧。在实际施工中,发现这种模式的临电设施,在施工场地较小时能满足施工要求,在施工场地较大时就很难满足施工需要,如:在45675栋住宅楼工程、较大的技改工程项目上,虽然设置了多个总配,但每个总配电箱带有162栋楼或施工点,每栋楼或施工点分属不同的施工队或班组,在施工高峰期总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给施工及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由于停电范围比较大,影响面广,频繁的停电给各个施工队正常施工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特别是在吊装和钢结构焊接过程中突然停电,影响较大。同时,查找故障点比较困难,常常是在没有找到跳闸原因的情况下直接送电,存在很大的危险隐患。
减小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一方面可以防止总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停电范围小,另一方面由于保护范围的减小,只要在这个较小的保护区域内合理配置漏电保护器,就可以提高保护范围内漏电保护器的动作可靠性、选择性和有效性。合理的布置也可以促使各个施工队自主管理和方便项目部的统一管理。这样工地进线总电源上的漏电保护器,可主要做为施工现场防止电气火灾隐患和电气短路的总保护,兼做后备保护,它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大小在200~500mA之间选择,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可选择0.2~0.3s。可极大的减少总漏电保护器的频繁跳闸及浪涌电压、电流、电磁干扰对总漏电保护器的影响,提高总漏电保护器动作的选择性和可靠性。
二、每个保护范围内要形成二级或三级漏电保护
开关箱内的末级漏电保护器是用电设备的主保护,如果不装末级漏电保护器或损坏或选型不当,将可能导致上级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如施工现场有的照明线路相当混乱,存在很多问题:工地照明线路经常随施工部位的改变而重新敷设,乱拉乱搭现象比较多,导线绝缘较差,经常漏电;现场办公室照明线路虽然比较固定,但是一般固定的比较少,人很容易触及,还带有一些插座回路,在很多时候都不装漏电保护器,特别是在天刚黑需要照明的时候,经常造成了总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施工现场移动设备比较多,如振捣棒、手电钻、小型切割机、打夯机、小型电焊机等随机使用性比较强,有的时候使用这些设备没有接入开关箱,这也增加了总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的机率。上述弊端只有在每个保护范围内形成有效的二级或三级漏电保护,才能有效的减少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频繁跳闸。
一般每栋楼或施工点设置有一台分配电箱,比较大的工地可以按实际情况设置多个分配电箱。在每个分配电箱进线侧或总配的出线侧设置漏电保护器,在开关箱内根据具体设备情况选用末级漏电保护器,形成二级漏电保护模式。特殊情况下可在总配的出线侧、分配进线侧、开关箱内设置三级漏电保护器,形成三级漏电保护模式。如果能通过加强对工地漏电保护器的管理,使每个漏电保护范围内的二级漏电保护处于有效保护状态,就可以大大的减少工地总漏电保护器的频繁跳闸机率。
注意每个保护范围内漏电保护器的级间配合一般开关箱内的末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用于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夯土机械、潜水电泵等按规范要求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的漏电保护器。选用上一级的漏电保护器时,要考虑上、下两级间的配合,同时工作的施工设备在7台左右,且上一级漏电保护器后的供用电线路较长时,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00mA的漏电保护器,一般少于7台左右的施工设备时,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50~70mA的漏电保护器,最好能带有0.2s的延时,提高上、下两级的动作选择性。对于潮湿或环境恶劣的场合,末级较多选用了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的漏电保护器,为提高这部分用电设备漏电保护的可靠性,装有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的漏电保护器的施工设备应单独形成二级漏电保护网络,二级漏电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