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上海珠宝首饰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电子天平性能不断提高和价格的下降,业界企业、商家、检测等部门在生产、经营和检测等活动中,在以质量(重量)结算贵金属饰品及材料的价格和判定贵金属饰品质量合格过程中多以电子天平取代了传统的机械天平。
虽然国家法规和标准对贵金属饰品质量的称量有所规定,但仅凭此往往在电子天平的选用和实际称量、检定和使用过程中会碰到困惑,在此提出与大家共同探讨。
2004年月日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便于说明以下摘录相关条款及附表: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商品的销售以及对其进行计量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
第三条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
第四条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必须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保证商品量计量合格。
第五条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附表、附表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到:
1.《办法》对质量不大于100克的单件金、银饰品提出了具体的称量偏差要求,但对质量大于100克的单件金、银饰品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
2.除金、银饰品外,《办法》也未规定铂、钯等贵金属饰品的称量偏差要求。
3.《办法》对计量器具的最大允许误差作出了相应规定。
4.假设将上述最小称量值理解为实际分度值(d )值,那么按照《规定》的要求,只要选用实际分度值(d )为或以下的电子天平就能满足允差为±的要求。然而实际并非如此,这不仅与《办法》中以最大允许误差指标来选用电子天平矛盾,而且选用的电子天平也不全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例如:使用最大称量值( max)为实际分度值为的Ⅱ级电子天平,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非自动天平》规定,使用中这类天平称量小于等于最大允差为±,大于小于等于为±,这样就会产生虽然天平的检定结果合格,但质量允差不能完全符合《规定》的要求的现象。同样《规定》的也有这种问题。
5.虽然《规定》4.1.1中的指标符合并严于《办法》却给选用天平带来了很大限制,已知的这类天平除很少外,价格也十分昂贵。表1列出了按《规定》4.1.1条和《办法》第三条单件金饰品的偏差规定选择电子天平至少达到的技术指标比对,从中可见按《办法》规定选择电子天平的自由度更大,更能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店的需要。
通过对静重式扭矩机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分析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性改进方案。目前,在质量和长度测量准确度的保证下,影响静重式扭矩机的主要因素有摩擦力矩和对中技术两个主要方面,对于微小扭矩和超大扭矩极端量的检测方面影响尤其明显。希望本文的浅显分析能引起您的共鸣,权做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