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成员国交通运输部长会议达成决议,将对欧盟境内行驶的重型卡车收取空气污染和噪音(苏州计量校准所)污染费。
10月15日,在卢森堡举行的欧盟运输部长月度例会上,欧盟成员国交通运输部长同意,在欧盟境内行驶的重型卡车不仅要缴纳道路使用费,而且要为自身所造成的空气和噪音污染额外付费。
目前,欧盟成员国对重型卡车收取的道路使用费在每公里15欧分和25欧分之间。收取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费后,一辆重型卡车须为每公里行驶多付3欧分到4欧分。
欧盟成员国可自主决定何时开始收取上述污染费,在费率设立上灵活处理,还可按照每天不同时段、以不同额度收费,以避免重型卡车在交通高峰时段上路,减少因重型卡车造成的道路拥堵。
欧盟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事务的副主席西姆?卡拉斯说,上述决定朝着正确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不同运输方式应当承担不同代价,以反映它们给社会和纳税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当天作出的新决定旨在修订欧盟1999年通过的对重型卡车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的指令。修订后的指令适用于欧盟境内全长约3万公里的收费高速路段。
按相关规定,上述收费决定还有待欧洲议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而此举旨在为欧盟27国创造一个更环保的经济环境。此前,欧洲委员会已同意限制轿车和喷气式飞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而如何定义环保卡车、如何区分交通拥挤时段和空闲时段的道路收费标准,以及新提案产生的收入应如何使用,一度成为各国运输部长在15日会议上争议的焦点。